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2023-11-16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2023-11-16日)
发布日期:2023-11-2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各所出资企业,产权交易中心、董事管理服务中心,各处室、驻委纪检监察组:

经研究,决定废止部分文件,现将废止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列入废止目录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工作中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文件目录

福建省国资委

2023年11月16日

废止的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文号

1 关于加强所出资企业账销案存资产和不良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国资统评〔2006〕185号

2 关于公布17户所出资企业主辅业的通知 闽国资改发〔2018〕183号

3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对接合作的通知 闽国资运营〔2016〕256号

4 关于印发《所出资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国资法规〔20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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