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部发〔2005〕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总政干部部、总后基建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建设局,中央管理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制定的《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表:
1.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新旧专业参照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