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一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一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2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建办市[2014]4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一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天津、上海、重庆市建委,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2014年10月23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以下简称《决定》)。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做好一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的具体工作,核发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二、我部依照《条例》对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不再进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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