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11-2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6号

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蓝佛安

2024年11月3日

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惩戒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重大违法失信行为,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制度,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下简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列入、移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财政部统筹指导、监督全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负责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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