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办函〔2025〕28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确保矿业权出让交易公平、公正,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确定矿业权出让底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确定矿业权出让底价的情形:
(一)以招标方式出让矿业权的;
(二)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探矿权,非油气矿产已完成普查工作或油气矿产已完成圈闭预探工作的;
(三)以拍卖、挂牌方式直接出让采矿权的。
二、矿业权出让底价应遵循市场规律,接近矿业权在公开、公平、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下的公允价值,由出让人确定。矿业权出让底价不得低于矿业权出让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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