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08-01-2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8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公布自2008年3月15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注册建筑师,是指经考试、特许、考核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资格证书),或者经资格互认方式取得建筑师互认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互认资格证书),并按照本细则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以下简称执业印章),从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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