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0号公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申请
第三章评审和发证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出口食品的安全和卫生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以下简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加工、储存出口食品的企业,必须取得卫生注册证书或者卫生登记证书后,方可生产、加工、储存出口食品。
第三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