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迈出重要一步。该法对监察对象范围作出了规定,其中包含“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本文旨在梳理整合《<监察法>释义》及《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等公开资料中,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范围相关的表述,并通过案例增进理解,以供读者参考学习。
案例参考(一)某大型国有汽轮电机有限公司物资部部长A某、副部长B某和采购员C某(均为中共党员),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揽业务、供货质量审核及货款结算等方面为供应商提供帮助,并收受好处费。群众反映后,该市纪委监委依法对三人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并最终给予其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
案例参考(二)琚某通过劳务派遣进入某市属天然气公司,后担任市场工作组组长,负责用户开发 …… 🔒